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
2023.06.16
各部门🧑🏻🎄、教职工:
根据安徽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 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皖科政秘〔2023〕192号)要求🚣🏿♂️🧙,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(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𓀂:
一、 工作目标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📿,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要求⚒,通过自查清理🐄,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,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,着力遏制增量💬,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、坚守科研诚信底线🙍🏻♀️,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。
二💂🏿♀️、自查清理范围
(一)自查清理对象
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教职工,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,开展自查清理🧏♀️。
(二)自查清理重点内容
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,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:
1. 论文是否存在抄袭、剽窃🧑🏼🚀、重复发表等情况;
2. 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(邮箱🧓、单位)、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;
3. 论文的图片、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、编造、篡改,以及一图多用、选择性使用等情况💂;
4. 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💖,是否存在买卖🚦、代写👨🏻🦰、代投论文情况;
5. 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😔,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;
6. 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,存在挂名现象。
三➡️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(6月20日前)
认真学习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厅字〔2018〕2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9〕35号)、《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》(科技部令第19号)、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〔2022〕221号)、《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皖科监〔2021〕3号)等文件要求🧂,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🩳,增强诚信意识👇🏼、树立底线思维,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💿。
(二) 科研人员自查(6月30日前)
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教职工,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清理⚄,认真填写《论文自查表》(附件1),并在该表下方个人承诺处签名,请于6月30日前提交科研处复核归档。
(三) 学校复核汇总(7月15日前)
科研处复核汇总所有人员自查清理情况,认真填写《论文自查统计表》《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》等表格(附 件2—3),汇总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💂🏿♀️、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(附件4)。
(四) 总结报送(7月20日前)
学校科研处于7月15 日前将上述材料(附件2—4)报送至省科技厅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做到应查尽查🔄。2018年1月1日以来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教职工,按要求开展自查清理,做到应查尽查,不得遗漏。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,以查促改,以查促管🤰🏿。
(二)实行分类处理☯️。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📻👊🏿,要及时报告科研处并采取勘误、撤稿等补救措施。对符合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,可依规从轻处理🏪;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👩❤️👨,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公开通报🧻。
(三)建立长效机制👨🏽⚖️。学校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,不断健全工作机制,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🧔🏿,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💂🏼,严惩科研失信行为。
杏盛科研处
2023.6.16